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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夏律师,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夏邑律师网首席律师。
李夏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执业20多年来
代理了各类案件1000余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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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同一块承包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别发给不同的农户,该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给谁
发表时间:2022-05-06 08:26
来源 | 节选自《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2021年7月第1版
问:同一块承包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别发给不同的农户,该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给谁?
答: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见,
《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模式采用了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
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途径是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
而不是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已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而确认的前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客观存在。因此,
在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生冲突时,应以承包合同作为确定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
就同一块承包地,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承包地被征收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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