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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首个参考案例:意外伤害险可以抵扣雇主责任!

发表时间:2024-05-03 18:16作者:陆鹏飞

导言

雇员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雇主为雇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能否抵扣雇主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不能抵扣雇主赔偿责任,主要理由是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属于雇员福利。
一种观点认为,理赔款应当抵扣雇主的赔偿责任,主要理由是按照损失填平原则,雇员不应当得到双份赔偿。
在前几期的文章中,梳理了广东、广西等省高院的观点。有律师朋友告诉我,在人民法院案例库有类似案例。为此我去找了一下,果然找到了1篇,也是唯一的一篇。分享给大家看看。
案件背景
陈某是新疆阿拉尔垦区居民,于2021年3月到白云酒店从事服务员工作。2021年5月,陈某在打扫卫生时因地面有水,导致滑倒后右肩膀骨折,经鉴定为伤残十级。经第三方鉴定,陈某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共计6万元。
事后,陈某要求酒店和保险公司赔偿6万元。酒店辩称,陈某是成年人,在拖地的时候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而导致滑倒,自身存在过错;酒店为陈某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应当予以抵扣。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2022)兵0103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付陈某保险金共计6万元。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2023)兵01民终46号民事判决:①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2022)兵0103民初868号民事判决;②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赔付陈某保险金1万元;③保险金抵扣后,白云酒店赔偿陈某各项损失5万元
裁判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应当赔付1万元,而不是6万元。本案中焦点是保险金1万元是否抵扣酒店应付的赔偿款。具体到本案中,案涉保险是白云酒店购买,购买的目的是为了分担赔偿责任。在主观上,酒店一方具有以保险金抵扣赔偿款的意思表示,客观上缴纳了保险费用,因此符合意思表示一致的原则。陈某在受到伤害前不知道投保的事实,自然也没有获取保险金的期待,本身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故缺乏获取保险金的前提。根据补偿原则,陈某已经获得了赔偿,损失得到了弥补,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将员工诉雇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与员工诉请保险公司对其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纠纷并案审理,不仅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准确确定赔偿责任,同时避免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律师点评
        这是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以来,我搜到的首个关于“团体意外险能否抵扣雇主责任”的参考案例。由于我国并非判例法制度的国家,且该案例是参考案例而非指导案例,即使该案例由最高院审核把关予以发布,但能不能援引、如何援引,仍然存在较大变数。希望同行们在阅读时加以鉴别,并欢迎你在评论区发表观点。   (作者:陆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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