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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玩滑梯逆行被踹跌落,谁应担责?

发表时间:2024-06-04 08:05

现在很多小区里都建有儿童乐园。然而,孩子在玩滑梯的时候,如果缺乏家长的看护可能也会出现意外事件。

重庆市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两名小朋友在滑梯上逆行爬上爬下,结果出现了一个孩子被另外一个孩子踹倒跌落的事故。那么,谁该为此负责呢?

两幼童玩滑梯时发生接触

一人掉落受伤

重庆市万州区一小区公共场所视频显示,当天下午,5岁的小丁和6岁的小罗在小区的儿童游乐场里玩滑梯。在玩耍过程中,小丁和小罗一起在滑梯上逆向攀爬,然后又向下滑行。

突然,意外出现了。当小丁爬到第一个拐弯处时停了下来,被上方向下滑的小罗一脚踹了下来。小丁从滑梯上后仰掉落,头部最先接触到地面,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当时小丁在地上挣扎了一会儿没能起来, 后来很多人围了过来,小丁经大人搀扶才最终起来。



事发时,小丁的监护人不在现场,是周围的邻居将小丁搀扶送回了家。

小丁父母在外地上班,小丁日常由奶奶照顾。第二天,小丁说头疼,奶奶这才将小丁送到医院。医院诊断显示,小丁的颅骨骨折,左顶枕部头皮血肿,急性肠胃炎。之后,小丁住院治疗一个月。

事发后,小丁的父母从外地赶了回来,并前往物业管理公司调取了小区的公共视频,这才发现小丁受伤的原因。

小丁的监护人认为,小丁是被小罗从滑梯上踢倒在地,小罗的爷爷当时在场,却并未对小罗做出的危险行为进行阻止,医疗费理应由小罗的监护人承担。不过,小罗的监护人却认为这些费用不该由他们承担。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曾途:两个当事人都是幼龄儿童,他们不管在家里,还是在外出玩耍的时候,都应该有家长陪护。但这个案子里,因为小孩的父母工作忙不在家,将小孩委托给了他们奶奶和爷爷,他们都认为自己这一方没有过错。最后也没有自行调解好,闹到了法院。



原告与被告各执一词 均认为责任在对方


小丁的监护人觉得自己的孩子原本好好地在玩滑梯,却被小罗一脚踹到地上,摔成了颅骨骨折。小罗一家则觉得小孩子一起玩滑梯时,产生一些碰撞很正常,自己不应该对此进行赔偿。

于是小丁的监护人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小罗和他的监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小丁住院治疗的一些费用及小丁父母为此赶回所产生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共计两万多元。


原告

原告小丁一方认为,事发时,小罗的监护人在发现小罗玩滑梯存在危险行为时,不但没有进行制止,且在小丁受伤后,小罗的监护人也没有对小丁进行任何救治,这才导致小丁的健康受到损害。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樱:小罗的爷爷知道这个小孩摔下来是小罗造成的,我们认为他没有施救,而且在逃避责任。


被告

与原告主张相反,被告小罗的监护人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因为小区的儿童游乐场里有物业管理公司专门立的告示牌,牌子上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玩耍必须要有成人陪同。所以,小丁的受伤是因为小丁的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与自己无关。



针对原告小丁一方提供的医院诊断书,被告小罗一方也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小丁的入院是由于急性肠胃炎所致,并非是因为高空坠落,同时对小丁家人为何在事发27小时后才带小丁入院治疗提出疑问。


此外,被告小罗一方还提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内滑梯的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小丁一方应当追加物业管理公司和滑梯安装公司作为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和滑梯安装公司不担责


对此,承办法官介绍,要裁判谁应该为这起事故承担责任,首先要厘清小丁入院治疗的伤病是否和摔伤有关。法官来到医院,对小丁在事发27小时后才入院接受治疗的原因进行了调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曾途:小女孩当时从1米7的高度摔下造成颅脑损伤,可能造成了脑震荡,后续反应可能就是呕吐,也有可能是腹泻,有一个延迟性。小女孩的反应完全符合因为颅脑损伤造成的脑震荡的一个后续性的反应。


同时,法官表示:

小丁在玩滑梯的过程中存在逆行攀爬上滑梯等危险行为,小丁自身有一定过错。

小丁作为未成年人,在玩滑梯时应当有监护人在旁陪伴。在事发时间内,小丁的奶奶并没有在现场,而是将孩子独自留在儿童乐园,让小丁处于无人照看的危险处境。

图片

法官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原告小丁一方自身存在责任,小罗一方也存在责任。

首先,小罗在玩滑梯的过程中也和小丁一样存在逆行攀爬上滑梯、站立滑行的危险行为,小罗在向下滑行的过程中与小丁身体发生接触,导致小丁从约1.7米高的滑梯处坠落地面受伤。

其次,事故发生时,被告小罗的爷爷尽管在儿童乐园陪护小罗,但没有及时发现、劝导并阻止小罗于滑梯逆行等危险行为。

最后,小罗的爷爷作为监护人,还存在另一方面的过错,就是在发现小丁摔伤后没有对小丁进行积极救治。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冯静:小罗的爷爷虽说在游乐场内,但他的视线并没有放在小罗身上。其他家长把小丁扶起来后,小罗爷爷看到可能出事了,就把小罗从另外一边叫过去,领着他回家了。


经过法院综合评定,判决原告小丁一方承担40%的责任,被告小罗一方承担60%的责任。


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和滑梯安装公司是否应该对小丁的受伤担责呢?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和滑梯安装公司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他们进行过分苛责。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曾途:没有发现滑梯存在质量和安装方面的问题,同时物业公司也尽到了基本安全监管责任,在滑梯上标注了适合几到几岁的小孩使用,后面写着需要家长陪同。

最后,法官提示,喜欢玩耍是小孩的天性,但未成年人对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较弱,监护人在孩子玩耍时,应审慎陪伴和防护,教育引导孩子正确使用滑梯等游乐设施、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如果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人责任,孩子发生了意外,造成了别人的损失或者导致自己受伤,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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